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四有”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粤教工委〔201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新院〔2014〕7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1.学院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教师聘任、考核、激励、发展等职业生涯的全过程。
2.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记入培训学分。
3.重视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等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4.活动推进,形成常态。将师德建设工作融入学院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通过积极开展各种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征文大赛、演讲比赛、“师生交流会”等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师德建设活动常态化、持久化、深入化。
5.举办专题培训。为加强作风建设,以高尚的师德为抓手共同打造一流民办高校的校风和育人环境,邀请学院领导、优秀教师,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为主题举办系列专题培训。通过典型人和事的分析讲解、优秀教师自身学习体会的共享,教育全体师生深刻理解作为教师要为人师表,提高全院教工师德建设与创办一流民办高校重要性的认识。
6.举办经常性师德研讨座谈会。邀请有关领导、教工、师生共同进行交流回顾,对学院当前教师师德建设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举高尚师德正面典型,以发展和创新的理念推动学院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
二、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师风
1.将师德宣传作为学院常态的重点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师德师风的正面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环境。
2.通过组织和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深入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大力推进师德激励制度化和常态化,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教学育人的精神风貌,弘扬高尚师德和主旋律,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能量。
学院通过定期开展 “师德先进个人和集体”、“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以及五一劳动模范等评选和表彰工作,激励教职工努力成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榜样;举办教师节表彰大会、师德建设经验交流会、师德论坛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多方位展现学院教师的良好形象;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师德先进典型推荐评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与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和评先评优推荐中予以优先考虑。
3.以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为契机,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和环境。
4.健全舆情反应机制。加强师德舆情搜集工作和考核检查工作,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及时提出引导意见;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各应急处置环节中的职责和任务。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
三、严格规范师德考核,提高教师自身修养
1.将师德素养作为教师聘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教师在申请职位聘用时对本人提交的所有职位申请资料需书面签署“诚信声明”,“声明”进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可依特定程序予以解聘。
制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员师德考核办法》(附件),院内各基层单位要成立以单位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师德考核小组,逐步建立和完善师德考评制度,从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出发,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等对外公示形式,对教师师德进行定性与定量考核。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存入教师档案。对师德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把师德建设纳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中,作为学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学习进修和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监督,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1.学院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与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宣传、创新师德教育、健全师德考核、强化师德监督,切实增进教师师德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以良好的师德师风来教育和引导学生。
2.通过建章立制、确立规范,将师德纳入教师培训和考核体系,作为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大力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推进师德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3.学院将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4.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并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多形式的师德反映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5.健全完善教改科研各类评委评分表、听课记录表等,将教师师德师风纳入教学科研的重要评价内容,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
6. 完善师德惩处制度。制定《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实习指导老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科研学术行为、兼职兼薪行为及其他各项职务行为。
五、严格师德标准,严肃师德惩处
1.为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学守底线”,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确立师德底线标准和惩处措施。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评价即为不合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2.确定基本惩处原则:
(1)建立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体系,在教师职称评聘、人才选拔、职务晋升、薪金定级、研究生导师选任、培养和评奖等活动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度;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终止聘任,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2)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3)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惩处方式,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因违反师德有关规定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教师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举措,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使学校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高师德境界,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